中山市要在政府层面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率先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而在以往,由于部分案件仍在政府部门系统内进行复议,这种既当 “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操作模式,容易让群众产生“官官相护”的疑虑,继而走入“信访不信法”的误区。(7月8日《
中山日报》)
唉,民生如此多艰,令人丧气。当初政府设计这么多条路,就是要让老百姓在受到屈辱时获得救济。现在连政府现在都承认,政府以往提供的信访、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其实并不如设计时的那样美妙,其中最重要的弊端,就在于“老子判儿子”这种近乎家庭纽带的社会裁判方式。
之所以沮丧,是印证了长久以来的一个观感:民众并不全部信任法律和政府,至少部分有道理。虽然以我们的经验,完全相信任何一个人和组织都要不得,但要是不相信政府和法律,这日子也就无法过下去了。
作为裁判,如果没有基本的中立立场,轻则被人痛扁,重则被人废掉。在一些乡下地方,一旦有人在劝架时拉偏架,名为劝架实际上暗中帮助一方,回头会被人扁死的。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则一向倾向于让上级部门裁判民众和下属部门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机制下,民众有不信任感,不要说在理论层面,就是凭日常经验,也知道这种裁判靠不住。
在洋人足球队访华与中国足球队进行友谊赛期间,为了赢得比赛,中国的裁判们上演“爱国哨”,有舆论讥讽说,不是中国足球队赢了球,而是爱国哨赢了球。
“偏袒”式的裁判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有争执发生,我们的第一反应不是辩论各自的理由是否成立,而是毫不避讳地当场打电话“找人”,说白了就是找能够偏袒己方的裁判。如果一时找不到人,我们也会优雅地告诉对方:某某人是我的亲戚,言外之意,便是“我有偏袒我的人”,以便给对方施压。
球场上有“爱国哨”,行政复议中有“爱政府裁判”。建立超脱于部门利益之上的行政复议机构,当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究其实质来说,仍然是政府自己裁判政府与民众的争端。所以,在行政复议之外,还应该有中立的司法机构来保证民众和政府的争执能够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进行博弈。
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中立的平台一直缺席。正如相关部门所说,政府自己议自己的方式导致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不高,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懂得、不习惯或者不愿意通过行政复议来表达利益诉求,对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不足。
要让百姓对政府有信心的惟一办法,就是让民众和政府争执时,有一个中立的平台进行公平博弈。要让民众有这个博弈能力,其实需要政府作很大的让步。但愿这个好事,可以思之更远。